我12月带孩子签美国被拒,签证官给我发了一张纸,有一项化个勾,上面向的是.你没有足够的证明说服你在美国之外的一个国家具有很强的家庭,社会,或经济的约束力,而这些约束力将迫使你在美国作短暂停留后离开美国.请问有经验的朋友给我说说,上面写的是什么意思,我还想在签之间间隔多久合适. 谢谢
引用 “原帖由 jiaoguan 于 2011-2-4 09 发表
我需要了解楼主的DS-160表格,才可诊断出是否可以继续前往使馆。 ”
这是同一个楼主:
http://bbs.go2eu.com/viewthread.php?tid=301903&highlight=
另外,你可以再仔细看看16楼的回帖(楼主的护照签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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