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港澳的G签注,香港和澳门均一次签注,可以走深圳--香港-澳门-香港-广州吗?简单点说,就是香港,澳门各一次签注,7天内可以往返香港,澳门吗?有人说2011年不可以了,有准确的出处吗?
附带行程
10 . 根据现行安排 , 内地居民来港 , 必须持有有效的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及有关签注 。 一般而言 , 持有有效签注的内地旅客 , 如能符合一般入境条件 , 会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 , 而逗留期限是会按所持签注类别而定 。 至于有关签注的使用次数 , 可以是 1 次有效 、 2 次有效 、 或多次有效 。
11 . 有鉴上述人士于访港期间 , 或会顺道到邻近地区 ( 如澳门 * ) 或境外短暂观光 ( 包括乘船往公海游 ) , 为方便这些内地访客完成上述 「 附带行程 」 后需取道香港返回内地 , 本处有下列措施 :
若旅客完成 「 附带行程 」 再抵港时的日期早于前次入境时获准留港的期限 , 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 , 本处人员将再次给予先前逗留期限 , 让该旅客入境 ( 例如离境前所享逗留期限为五月八日 , 再抵港日为五月四日 , 旅客可获准入境逗留至五月八日 ) ; 如旅客的再抵港日刚好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后一天 , 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 , 本处人员将给予额外一天的逗留期限 , 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内地 ( 以前述例子 , 如再抵港日为五月八日 , 一般将可获予逗留至五月九日 ) 。
12 . 「 附带行程 」 不限次数 , 但将以返回内地任何地区后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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