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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申根有效期的问题

我的问答中心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发表于:2007-01-09 19:21

已经拿到荷兰申根访友签证,申请时填表是停留三个月,签证纸上写的是1月底到4月底(三个月)。

请问,通常所说的3个月有效期,是指“1月底到4月底这三个月允许停留在申根国家”,还是指“在1月底到4月底这三个月内入境,从入境日起再计算三个月”。我印象里,美国的签证有效期是指后一种概念,即允许入境的日期。不过如果确实是后一种概念,那么从什么地方体现出来允许在申根国家停留三个月呢?

现在希望能够在荷兰停留至5月底。如果上述的3个月有效期是前一种的概念,即应该在4月底以前离开荷兰,那么是否有可能向什么地方申请延长有效期?

提问者:thelight  提问于:2007-01-09

其他回答(1)

说具体点是最多90天,往往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拿到90天的停留时间,是根据你当时申请的天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来给的.


如果没有找到具体停留天数, 那么就是按照你签证上的日期来,必须在那两个日期间完成来回.

回答者:uglyqueen  回复时间:20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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