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户籍地在长沙市(含所辖区县)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赴台个人旅游证件可以按照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二、申办手续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长沙市范围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相应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三、办证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证时限:对于首次申请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对于持证办理签注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对于流动人口异地办证的申请,在30日内完成审批制证。
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申领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个人游签注后,还需通过省旅游局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名单附后)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签发的“入台许可”。
(二)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三)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期间,应遵守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如在台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和困难,可以通过原代办“入台许可”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处理相关事务。
以上内容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