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民事类:
2、一些特定机关出具的证书、单据、证明、文件:
(1) 本省(区、市)有关贸促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各类发票(海关发票、形式发票、工厂发票)、各类证明(规格证明、重量证明)及各类单据(发货清单、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2)本省(区、市)内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商品检验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及产地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