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持巴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红卡)者,一次离境连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持巴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取证凭据(俗称白条)者,一次离境连续时间不得超过90天。部分侨胞离境逗留时间超过上述规定期限,被禁止入境,导致丧失当地合法居留资格。
另一些持有巴西签证来巴经商或旅游的中国公民,因没有在其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巴西而被拒绝入境,引发诸多麻烦。鉴此,中国驻圣保罗总领馆再次提醒各位侨胞注意离境逗留时间及签证的有效期限,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入境不能从事与实际身份或所持签证不符的活动,并注意巴西签证停留的天数、入境次数和签证有效期,以免造成非法滞留。如签证确需延长,应在过期前到联邦警局申办,申办时须出示经公证的原邀请单位申请延长签证的公函、填写申请表、缴纳手续费,并需本人到场签字。
以下是巴西海关针对入境者携带物品的规定:
1、进入巴西境内可携带的物品有:
旅客进入巴西海关时可免税携带个人随身物品、报刊杂志和总额不超过500美元的其它物品,超过部分需缴纳500%的进口税。在巴西境外停留超过1年的旅客可另外携带部分家用和工作用品。个人携带现金或旅行支票折合不得超过1万巴币(约4500美元)。
2、不能作为行李带入的物品有:
用于销售或工业用途的物品;
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飞行器;
水面航行器等。
3、禁止带入的物品有:
巴西生产专门用于国外销售的烟酒;
麻醉品或毒品;
意图逃避检查的隐藏物品。
4、须申报的物品有(超过免税额的物品须缴纳进口税):
折合超过1万巴币的现金或旅行支票;
动物、植物、种子、食品、药品、武器、子弹须在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带入;
折合超过3千巴币须在巴西短期停留的物品;
欲在巴西境内使用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