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建国门外秀水北街23号;邮编:100600
联系方式
电话:+(86)(10) 6532-1872,6532-2451,6532-2518;传真: +(86)(10) 6532-3761
电子邮件地址:main@philembassy-china.org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时接受签证申请;13:00-16:00时领取签证(下午不接受签证申请。使馆接受签证申请后,除非接到通知,通常一个工作日后可取签证)
申请资料:
有效护照和旅行证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以上;
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申请一次入境签证,需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一条经济能力证明;申请多次入境签证,需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两条经济能力证明;
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工作单位介绍信. 请打英文或附英文翻译。
个人财产证明,请附英文翻译;
中国授权旅行社的保证书;
银行存款证明;
一菲律宾公民或著名菲律宾公司经过公证的保证书;
确认的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签证费每人250元人民币整;
申请签证,请付确切的正好的数额;
一次入境签证,250元人民币;
三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500元人民币;
六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1000元人民币;
加急费250元人民币;
对于15岁以下的儿童,如果没有与父母中的一方一起旅行,需由父亲或母亲办理同意担保书
注意:
对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内蒙古,宁夏,新疆 和西藏)过境旅客停留时间不可超过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