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
1,旅游签证
除签证另作说明外,申根协定国家发放的签证可供自由来往申根地区。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2,探亲访友签证
到挪威或申根地区探亲或访友,时间不超过90天,建议申请短期签证。最长停留时间为90天。签证审理时间正常情况下为10 个工作日,但如果申请需要寄到移民局作进一步审核, 则审理时间为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所有探亲和访友的申请人应由本人申请。
3,商务签证
短期签证审理时间是10个工作日。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包括: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持普通护照者应由本人申请。不管结果如何,申请人应付签证费。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
签证流程及费用:
办理地点:
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一街一号
广州: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8楼1802室
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根签证(停留90天以内)- 615人民币/90 美元。
6岁以下儿童可免除签证费:
所需材料
递交材料时请将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要求排列整理好。
1.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于90天的有效期。
2. 6个月内证件照。(不可选用背景。参照左边页面)
3. 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4. 组团旅行社照会:
a) 表明领队姓名。
b) 客人名单。
c) 行程安排(需表明从何处过境/入境及交通方式)。
d) 表明在所有申根国计划停留的时间入境次数和原因。
5. 填写电子版旅行团情况表,其中包括已有申根签证领队/导游信息。(可从使馆网站下载,并发至使馆或领事馆的电子邮箱bejvisa@mfa.no 或shavisa@mfa.no)
6. 往返航班预定信息(包括名单)
7.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住宿证明(饭店预定),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号码及各饭店逗留时间。
8. 护照有关页面复印件(包括签发过的签证)
9. 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证明函(表明雇主地址、电话、传真及签署人姓名与职务等)注明:
a) 职位
b) 工资状况
c) 准假保证
d) 出国旅行返回后工作关系确认
10. 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11. 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证明等)。
12. 户口复印件。
13. 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0.000欧元 。
所有文件须提供原件。
其他要求:
* 文件须译为英文或挪威文。
* 签证审理时间至少15个工作日。
* 使馆有可能会要求您进一步提供新的材料/信息或面试。
* 提供了上面要求的文件,也并不意味着就可得到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