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持申根商务签证者 (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 可到所有申根国旅游: 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瑞典.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奥地利.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瑞士.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 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
资料清单:
护照:原件1本、复印件1份
A. 护照有效期必须在申请人实际出发之日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
B. 护照签证页有连续3页空白页;
C. 受理区域为北京领区:除工作地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的申请人的签证,其它地区的申请由捷克驻北京使馆受理。
照片:2张
近期半年的白底两寸彩色照片。
外方邀请资料(邀请函必须原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斯洛文尼亚公司或机构发的标准邀请函原件(可见样板)。该邀请函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或相关行政机构认证。
中方英文派遣信原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原件1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务往来证明:复印件1份
如双方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合同意向书之类(尽量提供)。
个人资料:复印件1份
个人资产证明:原件1份
银行存款(包括半年历史交易记录和银行存款证明)、车产、房产、股票等等。
保险:原件1份
覆盖整个旅行行程的保险。(必须在申根国有效,医疗保险额须达到30万以上--我公司可以代办,价格参看《申根保险简介》)。
机票:原件1份
确定往返日期的机票订单。
申请表:原件一份
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