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驻华使领馆信息
加纳驻华大使馆
地址:三里屯路8号
电话:65321319 65321544 65322012
传真:65323602
加纳出入境提示
入境:
入境加纳需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已确认回程日期和航班的回程机票及在加纳的邀请人发出的邀请信。在加纳的邀请人必须在被邀请人入境前两天将担保信及公司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交机场移民局。
入境者须填写入境卡,连同护照一并交移民官员办理入境手续,然后到托运行李厅提取托运行李,经海关接受检查后出关。
海关规定:旅客入境时可免税携带香烟 400支(雪茄100支或烟草454克)、酒750毫升,香水227毫升。动物、武器弹药、易爆物品、高脂牛奶和水银等禁止入境。携带小件商品超过自用数量须报关并支付税款,否则被视为走私,受到严惩。携带现金超过3000美元需在入关时申报,未申报者,出境时携带现金超过3000美元部分海关可予以没收。出境时携带加纳货币不得超过5000塞地。
出境或过境:
自加纳经欧洲国家转往第三国者,必须事先办妥欧洲国家过境签证,否则将被拒绝登机。
过境加纳转往第三国者,必须持有第三国签证和机票。转机时间超过48小时者,需事先办好加纳签证,否则将被拒绝入境。48小时内转机,可在机场办理落地签证,费用20美元。
据悉,为配合加纳政府“反洗钱”行动,加纳央行已于2008年10月20日对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金做出如下新规定:
一、入境人员须如实申报所携带现金,否则将被没收、处以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入境时携带外币现金限额为10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现钞,包括旅行支票和债券等;
三、如有需要,超额部分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汇入加纳。
外交部领事司特此提醒中国公民前往加纳时注意上述规定,入境时配合检查,以免受阻,影响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