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工作日:约 22 天 签证有效期:30 天 最多停留: 约 15-30 天
签证资料要求:
1.申请人因私护照原件一本,护照有效期不可少于7个月。
2.申请人近六个月内的白底彩色近照3张,照片尺寸要求2寸(约3.5*5.3厘米)。
3.申请人身份证的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4.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家庭其它成员户口的每一页。
在职证明:
1. 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A4纸规格清晰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有清晰的年检记录且需加盖公司公章。
2. 申请人在职公司的中英文“在职证明信”打印原件各一份,其中信纸应是带正规抬头的公司信纸,并需加盖公司公章。
3. 申请人“在职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申请人职务及月收入、旅行日期段、说明申请人会“遵守当地国的法律和法规”并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在职单位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公司电话传真号码和地址、在职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机构代码证号等。
其它要求:
外方公司邀请函原件,内容应包括邀请人姓名,邀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被邀请人姓名,生日,护照号,所在公司,商务访问目的,商务访问时间,旅行费用承担方等信息。
重要注意事项:
1.以上签证资料要求仅为参考,最终以各使馆实际要求为准;若签证审核过程中出现需追加资料要求时,请申请人积极配合,以提高签证成功率。
2.“签证工作日”是指按各使馆受理签证资料日起计算的预计处理签证时间,不包括各使领馆节假日时间或因签证机构其它原因造成的签证时间拖延情况;“签证工作日”的实际长短,将由各使馆的签证官根据申请人材料独立决定,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
3.“拒签费”指签证官不同意向申请人签发有效签证并退回护照的行为,每个国家对拒签所收取的费用各不相同;因此当申请人在向本公司递交代办签证时,也同时被视为接受了一旦不幸发生拒签或申请者临时撤签等状况所需承担的付款责任约束,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