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旅游网
首页指南针旅行妙招正文

黄金周出游“闹心”状况盘点 法官支招如何维权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一黄金周过去了,对于外出旅游的朋友来说,有些是意犹未尽,留下很多美好回忆,而有些是余怒未消,正在为类似丢行李、受伤、花钱没玩成找说法。到底该找谁承担责任?如何理性维权?法官给你提供思路。

下了火车就被接上旅行社地陪大巴车,先游景点再入住,这是节省行程的通行作法,可是李女士没想到,入住的时候,行李不见了。

李女士:我旅行的时候把行李放于旅行社安排的大巴车厢内,途中我们游览了大概三个景点,晚上回酒店的时候,我去取行李,发现我的行李不见了。那个旅行 社的司机就说,在游览第二个景点的时候,大家都已出发游览景点,但有人曾要求过打开大巴侧面的盖子取行李,我觉得可能那个时候行李被偷偷拿走了。

类似李女士的遭遇,北京房山法院卢涛法官分析指出,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旅行社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卢涛:参加旅行社跟团走,在这个过程中,旅行社是负有责任的,我们可以要求旅行社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还提醒,对于乘飞机、火车,托运的行李出现丢失,也可要求承运人赔偿。

卢涛:应该及时向托运部门联系沟通,提出赔偿问题。

十一期间,董先生夫妇在华山被捅伤成为各媒体持续关注的旅游事件,董先生表示要维权的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载。

董先生:我是个老百姓,我不想做公众人物,既然已经这样了,都支持我,我也就索性维权到底。

除了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董先生还可以要求哪些机构和个人承担民事赔偿呢?

卢涛:像华山景区游客被捅伤的情况,如果游客参加了旅行社的话,旅行社、景点,以及加害人对于这种损失都是负有一定赔偿责任的,如果是自驾游,景点和加害人有赔偿责任。另外有些游客买了相应的保险,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十一长假有了旅游的时间,生活水平的提高让我们有了钱,可是集中出行却导致出游质量下降,买通票场馆却进不去,索道往返却被劝导走下山,很多人抱怨“花钱买罪受”,能把冤枉钱要回来吗?

卢涛:今年黄金周期间很多景区都发生了这样的情况,由于游客特别多,很多游客消费过程中并不特别满意,买了票结果没捞着去玩,或者没有享受到相关的服 务。其实游客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侵害,景区对游客是应当负有一定赔偿责任的,要求退票,给予相应补偿这些要求都是合理的。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