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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签证办理-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须知

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18岁以下未成年人签证申请须知1、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须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签名。如果您已年满16岁,,就有申请权,可自己在申请表上签名。未满18岁者需提交经认证的监护人证明(如出生证)和父母双方对德国此行的同意书。父母可选择在申请签证面谈时到总领事馆亲自签名表示同意或提交经公证的同意书。

2、如果只是父母其中一方有照顾权,还须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以此证明照顾权的归属。在中国,,此证明须同时包含抚养权和监护权,缺一不可。若像以往那样只包括抚养权,就还需提交监护权主管部门(法院或民政局)出具的有关监护权归属的证明。

3、出生证:,必须是贴有申请人照片的“出生公证书”(不接受“出生证复印件公证”)总领事馆认证经广东、广西、福建、海南认证的中国证书;可在申请签证的同时缴交认证费要求证书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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