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豁免 欧盟、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及以下国家公民赴匈牙利可以免签:
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文莱、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危地马拉、梵蒂冈、洪都拉斯、香港(仅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 有者)、冰岛、以色列、日本、澳门(仅限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马 来西亚、墨西哥、摩纳哥、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罗马尼亚、 萨尔瓦多、圣马力诺、新加坡、韩国、瑞士、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在成员国居留的无国籍人士和难民,凭成员国颁发的旅行文件有权享受签证豁免。
成 员国为:申根成员国、2004年5月前加入的欧盟成员国以及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对于申根成员国颁发的C类和D类签证,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的前三个月享 受签证豁免。对于D类签证,签证持有者只能享受在匈牙利过境免签。 对于有效的长期居留许可及通用领事指南附件4中提及的其他文件,外国人有权享受申 根国境内6个月内的不超过3个月的签证豁免。 依照双边签证协议,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持有者可享受签证豁免。